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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日期:2013-09-27 11:11:58

 

县(市、区)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1、工作布置阶段(2013年5月30日-8月31
(1)2012年7月31日前由县级培训机构组织召开全市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
(2)参照省培训中心管理与考核办法制定县级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
(3)指定一名具有远程培训经验、熟悉远程培训操作的人员为县级管理员,并于8月15日前上报省远程培训中心。
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3年9月1日—15日)
各县按照辅导教师遴选与推荐办法,每个班推荐一名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远程培训中心;县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的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3年9月16日-10月15
(1)2013年9月16日各县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按培训内容五类12项进行报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应认真核对各校上报的教师名单、参加的子项目、人数,并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校点、教师名单及人数进行核实,以县为单位将培训名单、人数(含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参训教师)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省远程培训中心”,并按时缴费。
(2)2013年9月30日前对县(区)各学校开展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3)督促、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15日)。
(4)督促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参加“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
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3年10月16日—2014年1月15日)
(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3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2)2013年10月26日前,向经审核通过的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
(3)认真组织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参加上门集中辅导、光盘自学、县(区)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
5、考核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30日)
(1)2014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
(2)2014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3-2014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3-2014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4年4月1日-30日)。
根据省中心下发的考核成绩单,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
对本县所属各校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经省中心批准后,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办理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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