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江西教师远程教育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培训文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日期:2013-09-27 11:15:32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
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本校教师分层次参加远程培训,对教师参加培训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学校教师接受培训给予经费支持。
2、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其它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建立教师终身学习机制。
3、组建学习型组织,把教师培训与校本教研、校本研修紧密结合起来,使其成为校本教研、校本研修的平台。
4、有条件上网学习的学校职责:(1)组织教师报名缴费,及时向上级培训机构上报参训名单及各种有关材料,上交培训费;(2)配合市县培训机构向教师下发学习卡;(3)组织教师上网学习《管理制度手册》和《培训手册》;(4)督促教师按要求上网学习;(5)每门课组织1—3次校本教研;(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参加课程考试;(7)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下发教师学习考核成绩,并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参加补考。
5、暂不具备条件上网学习的学校职责:(1)为教师报名缴费,及时向上级培训机构上报参训名单及各种有关材料,上交培训费;(2)配合市县培训机构下发学习光盘、学员学习资料、《学习手册》;(3)组织教师学习《学习手册》;(4)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县(或乡镇)培训机构组织的三次集中上网学习(或集中辅导);(5)组织教师在校本进行研修,至少3—5次;(6)对教师学习心得、笔记以及校本研修情况进行考核,为每一个教师评定课程学习平时成绩,及时上交市县培训机构;(7)撰写一份学校校本研修情况总结连同教师平时成绩一起上交市县培训机构;(8)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教师参加终结性考试(9)下发教师课程综合考试成绩,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参加补考。
6、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校本课程资源开发。
7、配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联系我们 |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815号/京ICP证120554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