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简介
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 >的通知》(赣教发[2011]12号)要求,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施训原则和资源平台
(一)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在培训中坚持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充分发挥网络远程自选规定内容培训和自选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个性化培训的优势,在新的起点上有效提升教师教育水平。
(二)坚持师德首位、学用结合,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按需施训原则,实施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从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出发,解决课堂教学的实际问题,普遍提升教师驾驭学科教学的本领,促进城乡教师专业化均衡发展。
(三)建立优质培训资源合作机制,继续以江西教师远程教育网为课程资源平台,有效整合本省网络课程资源,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打造信息化背景下教师学习共同体,引导教师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学会上网、习惯上网、依靠上网,在线自主交流互动,共享网络优质教育资源,终身乐学、终身乐教。
二、培训目标、对象和学时
(一)我省实施“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起始规划目标为36万人。通过五年新一轮分类、分层、分岗系统培训,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全省实名采集电子信息并登记注册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专任教师为全员远程培训对象,在“十二五”期间每位教师五年累计接受全员远程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入职教师为410学时。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如承担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导师任务,可冲抵全员远程培训学时。
(三)教师全员培训以5个学年为一周期。2011学年开始新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当年7月起作准备,11月1日正式启动课程学习,经5个学年至2016年6月1日前结束。每学年具体课程学习安排、考核时间和办法,由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挂靠南昌师范学院)确定。
三、选学类别及内容构成
将全员分类、分层、分岗培训细化为五类12项,由教师选择,学校确定,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培训内容应选下列其中之一:
(一)适应培训
1、新入职教师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适应性培训(每年122学时)
2、新到岗班主任教师分学段岗位适应性培训(每年72学时)
(二)普通培训
3、普通教师岗位强化培训(每年72学时)
(三)晋阶培训
4、普通教师岗位提高培训(每年72学时)
5、骨干教师提高培训(每年72学时)
6、骨干教师研修培训(每年72学时)
(四)具有教师职务管理者培训
8、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每学年72学时)。
9、校长岗位提高培训(每年72学时)。
10、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每年72学时)。
(五)幼儿园教师培训(试行)
11、幼儿园园长岗位提高培训(每学年72学时)。
12、幼儿园教师岗位提高培训(每学年72学时)。
各类培训课程每学年一个主题,五年一周期形成完整系列,内容不断更新、深化。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选某一学科在线公共课程(含师德以及结合学科背景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课程及辅导50学时,占70%;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22学时,占30%。
四、培训流程、考核和激励
(一)全员远程培训从2011学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实名电子信息采集登记注册和培训考核电子证书管理制度,具体由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负责管理。各地教师通过信息系统报名选学、学校缴费、统一注册、凭卡学习。具体办法由“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另行规定。
(二)向参训教师发放学习卡、学习手册,参训教师在培训机构辅导教师指导下,按规定学习内容和学时上网学习,进行研讨与集中交流,按时提交作业和研修成果。
(三)课程专家在网上对参训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辅导教师批改作业,并按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题研修活动,评选学员之星、班级之星,推荐班级简报,对课程研修加强有效指导、组织和管理。
(四) “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依据不同学习情况,制定四种具体考核办法。①对全程上网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作业、研修成果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免予统一考试。②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由县级培训机构采取光盘、录像课播放与定期、定人集中到乡镇上网在线学习相结合办法,不再安排单一的过渡学习,每学年将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全省统一进行适当的加试,确定培训合格成绩。鼓励各地为农村参训教师创造全程上网学习条件,努力完成规定内容过程性考核,予以免试。③对参与上网学习未全程完成规定学时、作业、研修成果的教师,必须进行终结性统一考试,确定参训考核是否合格。④对未参加全员远程培训和当年考核不合格教师,下一年度自费补训并当年参训考核合格,否则不予注册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五)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由施训机构进行登记,教师可查询、打印、提交验印存档。按照教育部(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暂缓其晋升职称评定与聘任,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注册后,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学时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注册教师资格。
(六)建立培训考核激励机制。省、市、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晋阶培训取得优异成绩、评为优秀学员的教师,优先评选。对培训考核存在不合格记录的教师,暂缓参与评选省、市、县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按程序和条件纳入评选范围。
市级学科带头人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将参与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指导网上研修所取得培训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申报研修教研成果,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属省、市级教研成果。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到三学年组织评选一次本级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市、县远程培训中心(机构)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参训学员、班集体,省教育厅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研修工作站、优秀研修导师,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
(一)我省“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指导,“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中心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分级分年度抓好落实。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机构)继续按原有办法分工分级负责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日常辅导、批改作业、课时考核、评比成果等教学管理工作。辅导和管理所需经费在分级收取的课时费中,按辅导、管理人数及其标准,经工作考核合格后分级支付,确保日常辅导和管理落实到人到岗到位。未予落实,出现培训教学事故,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幼儿园由园长或举办者负责),结合校本研修,将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将教师全员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开支范围,确保完成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的新一轮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任务。
(二)“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牵头,市、县远程培训中心(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建立课程专家团队、名师研修工作站导师团队,各级辅导团队、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教师全员培训质量监管。以县为单位,加强全员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逐步完善评估体系。将市、县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支持本地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建设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工作,地方特色研修,以及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学员对远程培训的意见建议,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工作,积极主动落实学用结合、按需施训原则。
(四)按规定向学校收取全员远程培训课时费和证书费。“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继续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每人每课时1.00元,电子继续教育证书每人每证2元,由承担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按原有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收取,分级、分培训平台按比例切块,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收费票据。足额专款用于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所需辅导、管理、奖励、资源费用,不得挪用,取之于学校,用之于教师,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在学校预算内列支,城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参照该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教育部第7号令)第十三条,由举办者自筹。各级各类学校应按政策规定为每位教师每学年支出72元(新入职教师当年122元)培训课时费和五年一周期每人《继续教育证书》费5元(起始年收)。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依据本实施办法,具体制定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手册,下发选学系列课程表等文件资料,汇总统计参训人数,实施教学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