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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日期:2013-09-27 11:33:04

 

江西省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省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我们将利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实施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网上远程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远程中心”)统一组织,市县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协助“省远程中心”进行辅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教师报名参训、组织校本研修和交流、督促教师学习。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网上学习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全省具备上网学习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所在学校组织下,统一向市县培训机构集体报名、缴费。
    2、中小学教师报名后,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统一制作的学习卡。
3、使用学习卡的卡号,登录“继教网”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注册并通过财务缴费确认后,即取得远程培训学籍,成为“继教网”的远程培训学员,学习管理系统自动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档案。
(二)档案管理
培训学员注册并经过财务确认后,系统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学员基本信息,同时记录学员选课学习的详细情况、作业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合格的培训课程,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与学分。
(三)课程学习
参训教师在2013—2014学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新教师不少于122学时,具体课程学习方法是:
1、培训学员使用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继教网”学习平台。学员登录后可以参与“公共论坛”的交流,也可以浏览网上的“课程资源”。   
2、培训学员登录后,进行选课学习。先按照“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和有关市县教育局的规定,选取课程。所选课程,网上提供教师学习指导、辅导与答疑,学员可以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学习、交流、做作业,并参加考核。
(四)学习要求
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选某一学科在线公共课程(含师德以及结合学科背景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课程及辅导50学时,占70%;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22学时,占30%。
二、网上辅导管理
为更好的提高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的教学辅导质量,科学地利用网络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教学辅导管理制度:
(一)省级课程专家的遴选
远程培训省级课程专家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管理,从高校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小学特级教师中遴选,组成高素质、高水平的省级课程专家团队。
(二)省级课程专家的工作职责
组织针对培训的管理者和辅导者进行的系统的集中面授培训,以保证远程培训辅导工作质量与效果。
(三)辅导教师的推荐
辅导教师由各县区培训机构按一定比例(每班280人配1 名辅导教师)推荐至“江西省远程培训中心”,组成全省高质量、大规模的辅导教师团队。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被推荐为辅导教师:
1、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优秀骨干、能胜任改课程的辅导工作。
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3、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辅导工作需要,系统学习、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
2、会同管理员商讨、制订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和考核计划。
3、必须将教学大纲、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根据教学线索和学员的实际情况丰富教学内容。
4、与参训学员进行交流互动,每位辅导教师负责辅导额定数量的参训学员,合理分配工作量,提升辅导效果。
5、保质保量实施上网学习学员的各项辅导工作,包括学习指导,组织交流,定期组织视屏答疑,布置和集体批改作业等。
6、做好“省远程中心”布置的其它工作,做好课程辅导工作总结。
(五)辅导工作的管理
“省远程中心”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进行管理。
1、辅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网辅导。
2、“省远程中心”安排专人对辅导工作进行管理,及时了解上网学习辅导情况,检查督促辅导工作,保证辅导工作质量。
3、“省远程中心”及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辅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对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网上考核管理
上网学习培训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成绩由网络自动评定。
(一)考核办法
1、对于全程上网参训的教师,完成学习时间达50学时(新教师达100学时),首先自主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第二,积极参与答疑栏目的研讨和交流,在网上提交学习体会或教学反思笔记;第三,在网上提交一份教学案例或一堂教学实录课;第四,积极参加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组织的各项班级主题活动。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22学时,免予统一考试。
2、对于未完成网上学习规定学时、作业、研修成果的教师,视为考核不合格,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
3、考试必须由教师独立完成,按照网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二)考试纪律
需参与终结性考试的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请人代考,凡请人代考者,成绩无效,并取消参加本轮继续教育学习的资格。其它舞弊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成绩评定
网上学习教师的考核以过程性学习综合考核方式进行,各环节比例为:其中网上学习时间40%,作业30%,研修主题与交流15%,学习笔记与学习成果占15%。采取网上自动评定,不再组织网上统一考试(不上网学习的教师除外)。
 
 
网上课程学习培训过程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注:每个考核指标都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指标单项得分×权重=该项考核指标过程性考核得分,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省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过程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四、奖励处分
1、学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在结业时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省、市、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晋级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3、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职称评定聘任资格,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再注册后,凡未参加全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
4、学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论坛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学籍的处分。
5、学员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取消学籍的处分。
五、成绩登录和证书审验
培训学时和成绩考核,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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