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2014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
中小学教师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省中小学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培训的实施,由省市县培训机构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各司其责。“省远程中心”负责总体安排、制作学习光盘、编写学员学习辅导资料。市县培训机构负责发放各种材料,采取光盘、录像课播放与定期定人集中到乡镇学习网络课程相结合、上门集中辅导、布置校本研修和进行培训课程终结性考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教师报名参训、组织校本研修和交流、组织定期集中上网学习、检查教师学习情况、进行教师课程平时成绩评定。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
1、报名和缴费
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由所在学校向市县级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远程中心批准后,才能参加该种培训学习方式、并缴费。
2、课程学习
每年学习所选培训项目统一为不上网学习,即过渡学习方式,学习“普通培训”类中相应课程,学满72学时。
具体要求是:
(1)按照集中培训的布置,以光盘播放的形式进行课程学习。
(2)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上门集中辅导和学校组织的研讨、交流等校本研修活动,就学习中的问题与辅导教师进行答疑和交流。
(3)参加定期集中到乡镇学习指定内容的网络课程,就课程内容交流互动、答疑、研讨。
(4)根据学习的内容、体会以及自身的实际教学经验,完成一份教案或一堂教学实录课。
二、“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辅导管理
辅导教师由相应培训机构负责聘请和管理。
1、辅导教师的条件:
(1)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专家,能很好胜任该课程的辅导工作;
(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3)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
2、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辅导工作需要,系统学习、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
(2)制订辅导工作计划;
(3)熟悉非全程上网学习学员用的光盘和书面学习辅导材料;
(4)上门集中辅导每门课不少于2次。
——第一次上门集中辅导,布置学员的自学和校本研修。
——第二次上门集中辅导,检查学员学习和校本研修情况,解答学员学习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
(5)在培训机构统一安排下,与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非全程上网学习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3、辅导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各级培训机构要对辅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辅导教师每次上门辅导后都要向培训机构提交一份情况汇报,全部辅导和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要提交辅导工作总结。
(3)培训机构要对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辅导教师要进行表彰与奖励,对不合格辅导教师,要取消辅导资格。
三、“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考核管理
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 每学年将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确定培训合格成绩。
1、考试方式
终结性考试,由省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不合格者需补训。
2、终结性考试考点、考场的设置
(1)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参考人数统一设置考点、安排考场。
(2)每个考场安排学员30人、配备监考人员2人。
(3)各考点设主考1人,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省、市、县教育局选派巡视员,负责检查考点、考场的纪律执行情况。
3、终结性考试纪律
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认真向学员宣读《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规定》,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特别是缺考、替考、违纪人员的姓名、考号。对于考纪不严的县(市、区)和考点,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4、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为了促进教师学习,成绩评定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注重学习过程评价。
(1)集中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
(2)对于过程性考核考核成绩由教师自学情况、参加集中辅导情况、参加校本教研情况和定期集中网络课程学习情况组成,各环节的比例为:参加两次集中面授辅导情况占20%、完成光盘自学和作业情况20%、完成校本研修情况10%、完成定期集中网络课程学习50%。
(3)校本研修成绩由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对教师评定。
(4)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需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补训。
四、成绩登录和证书审验
培训学时和成绩考核,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